广东关联企业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能否分摊扣除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41号规定,自2016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对签订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分摊协议以下简称分摊协议的关联企业,其中一方发生的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税前扣除限额比例内的广告。
广告费限额
甲商品生产企业在去年实现了商品销售收入3000万元,接受的捐赠收入为200万元,转让商标所有权为收入400万元,国债利息收入为60万元,甲企业去年发生的广告费为250万元业务宣传费为90万元,该企业可以在税前扣除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为多少万。
业务招待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扣除限额的计算基数为销售营业收入
D
税时乙企业税前允许扣除的业务招待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合计是
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800000+40000×5%0=4200元,实际发生额超过扣除限额,税前允许扣除4200元。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扣除限额合计=800000+40000×2%=16800元,实际发生额超过扣除限额,税前允许扣除16800元。税前允许扣除的业务招待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合计=42。
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纳税调整
企业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30%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二、对签订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分摊协议以下简称分摊协议的关联企业,其中一方发生的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税前扣除限额比例内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
广告费和宣传费的扣除标准是什么
企业的广告费也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的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
中关于广告费业务宣传费和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基数表述正确的是
B
税时乙企业税前允许扣除的业务招待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合计是
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800000+40000×5‰=4200元,实际发生额超过扣除限额,税前允许扣除4200元。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扣除限额合计=800000+40000×2%=16800元,实际发生额超过扣除限额,税前允许扣除16800元。税前允许扣除的业务招待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合计=42。
中关于广告费业务宣传费和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基数表述正确的是
B
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可以结转以后年度扣除吗
可以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可以结转以后年度扣除。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当年不能完全扣除的,也就是超过了当年销售收入税前扣除限额比例的,可以结转以后年度扣除。具体来说,结转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是指企业在本期支出的费用,但是由于某些原因如订单取消或者客户购买的商品。